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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是什么,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是什么。

周公解梦 2023年07月19日 18:39 210 小红帽

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是什么?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是什么.

婚姻法解释是什么?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相关法律问题是什么?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婚姻法全文的知识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.

一、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是什么

《婚姻法》第十九条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:

1、工资、奖金;

2、生产、经营收入;

3、知识产权收入;

4、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外;

5、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.

二、婚姻法全文第三十九条具体规定.

第一条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,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;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按照当事人约定处理.

想要补办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结婚登记.

不补办的,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.

第2条夫妻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八条的规定,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无效的主体,包括婚姻关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.

第3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,应当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允许离婚.

第4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无效的,应当允许.

第5条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进行分割:

(一)工资、奖金;

(二)生产、经营收入;

(三)知识产权收益;

(四)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,除另有约定外,应按夫妻共同所有.

第6条夫妻一方拥有其他财产,应依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.

第7条夫妻一方对外出资取得的股票、债券等债务,对夫妻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.

第8条夫妻一方对外出资取得的股票、债券等债务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.

第9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,由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,应根据夫妻共同债务处理.

未成年子女或妇女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父母双方要求支付抚养费的,不影响子女的生活.

第10条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,是指未成年子女以任何形式向父母索要的债务,包括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等.

对于已成年子女而言,它只是个人生活的一部分.

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,它只属于个人的个人财产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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